管乐中国论坛 » 管乐销售与二手市场 » 【注意】买卖帖不注明交易类型、不标明确价格将被直接删除。(更新至08年7月15日))
鼓手中国
2007-10-14 20:12 阿迪
【注意】买卖帖不注明交易类型、不标明确价格将被直接删除。(更新至08年7月15日))

[size=5]版规里面已经说得很清楚了,但是有些朋友就是不肯花点时间去了解一下,所以删帖了也不知道原因。[/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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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6][color=blue]出售、求购物品的帖请在标题前注明交易类型“[出售]或[求购]”字样,若与本版无关的主题帖将被转移到其他版面或直接删除,不再另行通知。[/color][/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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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重申一遍,发主题帖不标价将在24小时内删除,不再另行通知。另外,买卖帖最好能介绍一下使用情况,有条件的配上图片说明就更全面了,这样对有兴趣购买的朋友也有好处

补充一条,[size=6][color=#0000ff]结束交易的帖子会被下沉。[/color][/size]对于一些已经成交或者过期的买卖帖子将下沉主题,请各位朋友注意查看帖子的最新内容,部分朋友只看标题,不看内容就去回帖,有些买卖帖都已经结束了还在回,所以对这类帖子干脆下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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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本帖最后由 阿迪 于 2008-7-15 09:54 编辑 [/i]]

2007-10-21 01:25 CDMEN
[size=5][color=green]严重支持版主,,就怕某些人搞特权,明知道版规缺却带头不标价格[/color][/size]

2008-7-14 23:46 xlinchina
支持
   支持  支持 支持

2008-8-5 14:44 bokai
就是 不然 浪费了偶好多功夫 看的累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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