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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手中国
2004-3-19 00:55 小可
2004年全国艺术院校长笛演奏比赛3

8、比赛组委会、评委会
本届比赛成立全国艺术院校长笛演奏比赛组织委员会,负责主持全部赛事,下设评审委员会负责比赛的评分工作,评委由文化部教育科技司聘任,评委会对比赛成绩所作决定为最终裁决。
9、评分标准
艺术性与技术性并重。
10、参赛资格
凡持有合法证件的我国公民、华侨及华裔、港澳台同胞,能熟练演奏比赛规定曲目(在校学生必须是品学兼优,各科成绩均为及格以上,未受过纪律记过处分),愿意遵守本章程者,均可报名参赛。
11、其它
参赛选手、钢琴伴奏、领队及观摩人员往返交通、食宿及伴奏费用自理。获奖选手有义务参加全国艺术院校长笛演奏比赛组委会组织的演出活动。

二、 报名要求
1、填写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的全国艺术院校长笛演奏比赛报名表。
2、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其中1张贴在报名表上)。
3、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复印件一份。
4、邮汇报名费200元(华裔、港澳选手报到时交费)。报名后未参加或未能如期赴赛者,按弃权对待,报名费一律不退。
5、华侨、华裔、港澳台青年应有一名专家推荐。

三、 报名时间及地址
报名时间:2004年7月1日至7月2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地点: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沈阳音乐学院
全国艺术院校长笛演奏比赛组委会办公室
邮编:110004
联 系 人:李秀丽 包清瑞
电 话:(024)23890095、23893826
电子信箱:syjwc@online.ln.cn
网 址:http://www.sycm.com.cn/

感谢沈阳音乐学院魏煌主任为大家赢得这个宝贵的机会,感谢于彤老师为我们提供该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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