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3-19 00:52
小可
2004年全国艺术院校长笛演奏比赛2
6、演奏要求
(1) 选手每轮比赛必须按规定曲目演奏,对于规定曲目中的自选曲目,选手在报名时一旦确定,比赛时不得随意更换,否则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曲目版本不限,华彩自选,比赛所演奏的曲目除注明者外,均不作段落反复,除长笛、钢琴二重奏鸣曲外,全部乐曲(包括无伴奏奏鸣曲)一律背谱演奏。在比赛时,评委会有权根据比赛实际情况对比赛曲目作部分删减,并有权中止选手的演奏,但均不影响其成绩。
(2)选手自带钢琴伴奏,需要组委会安排钢琴伴奏的选手,请在报名时注明,费用自理。
(3)比赛顺序以抽签办法产生,顺序号不得随意调换,沿用至比赛结束。选手每轮演奏曲目须按比赛章程所规定的曲目顺序演奏,不能随意调换。
7、奖项设置
青年组:
一等奖: 1名, 价值10000元人民币的实物奖励。
二等奖: 3名, 价值8000元人民币的实物奖励。
三等奖: 5名, 价值5000-6000元人民币的实物奖励。
中国作品演奏奖1名,该奖项可与其它奖项兼得。
少年B组:
一等奖: 1名, 价值8000元人民币的实物奖励。
二等奖: 3名, 价值6000元人民币的实物奖励。
三等奖: 5名, 价值3000-4000元人民币的实物奖励。
少年A组:
一等奖: 1名, 价值6000元人民币的实物奖励。
二等奖: 3名, 价值4000元人民币的实物奖励。
三等奖: 5名, 价值2000-3000元人民币的实物奖励。
各组别分设优秀钢琴伴奏奖1名、最佳指导教师奖1名。进入决赛未取得名次的选手获优秀演奏奖。获奖选手由文化部教育科技司颁发获奖证书。